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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 台北訊】
2010.11.10 02:46 am

 

歸仁鄉張小姐問:獨資商號營業人以負責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時,取得進項憑證可申請固定資產退稅條件為何?
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依財政部90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249號函規定,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,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 義登記所有權,且該不動產確實供該商號營業使用資產,並已依法規定入帳者,則該營業人所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進項憑證,可准予扣 抵銷項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,退還溢付營業稅。 

出處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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